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
详细内容
黄光裕内幕交易索赔案 原告律师遭“黑手”
来源:投资快报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作者:

     昨日(24日),备受关注和争议的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索赔案在北京第二中院开庭审理,这是国内第一起内幕交易赔偿案件。在经历了原告撤诉、黄光裕方多次提起管辖权异议后,案件第一次开庭进入实质审理。原告方代理律师张远忠透露,经历六个多小时的开庭,“质证”一项尚未结束。虽然案件结果遥遥无期,但是此次开庭又一次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讨论。

 

案情回顾:一波三折的内幕交易索赔第一案


  号称中国内幕交易民事索赔第一案的经历有多曲折,看看《投资快报》记者整理的这份案件进度行程表就可以窥知一二。

  2010年5月18日,北京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2011年2月23日,股民李岩起诉黄光裕民事赔偿案由北京第二中院正式立案,并于9月6日开审。但案件一开始就受到黄光裕提出管辖权异议、李岩陷入“炒作”漩涡等因素影响。2011年9月16日,李岩撤诉。2011年12月,包括李岩在内的四位股民再次起诉黄光裕,赔偿金额高达700万。2011年12月6日,法院立案不久,黄光裕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2年2月10日,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2012年2月17日,黄光裕妻子杜鹃上诉法院作出的驳回裁定。2012年5月30日,北京高院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裁定北京第二中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中止审理的案件得以再次启动开审。昨日,案件第一次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争论焦点:股民损失与黄光裕的因果关系


  昨日开庭虽然只是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并未进入法庭辩论,但是双方的观点却已经通过此前的媒体报道、专家分析等机会表述清楚。

  被告黄光裕方代理律师付三东认为,根据《证券法》,股民针对内幕交易索赔案件前提是两者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原告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损失与黄光裕、杜鹃所进行的内幕交易有直接因果关系。此外,原告股民所购买的中关村股票下跌主要是由系统风险导致,损失应该自行负责。

  而李岩代理律师张远忠则认为,系统风险并非被告方撇清责任的理由。内幕交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其对于投资者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应该参照已经有明确司法解释的虚假陈述赔偿案例,美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都是如此。

  由于庭审仅停留在举证、质证阶段,法官尚未主持调解,案件结果依然扑所迷离。张远忠律师透露,下一次开庭时间可能为9月。

  值得关注的是,原告股民的律师张远忠在开庭前一个星期曾遭人袭击——2012年7月18日中午,其在北京写字楼停车场遭到两位不明身份男子棒击,腿部、后背受伤。昨日法庭上,张远忠律师当庭提出刑事控告,怀疑自己遇袭与案件有联系。对此,黄光裕的代理律师予以否认,并表示若其继续散布该种言论并对被告造成负面影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主审法官则未发表观点,仅表示将以上双方对话记录在案。